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剑光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四项重点措施贯彻主题教育始终,坚持紧扣学习教育这根弦,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二是选优配强了社区干部队伍。全年共调整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副书记等6人,建立了社区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社区干部梯队培养。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做好源头防控,做到警示教育“逢会必讲、警钟长鸣”,今年以来累计利用各种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12次,开展主题民主生活会2次。
二是抓招商,促增收,街域经济稳步发展,今年街道财政总收入共完成3905万元,可用财力超2000万元。
三是抓整治,重实效,城区面貌焕然一新,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攻坚”行动、菜地清理等活动,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广泛宣传、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居民环保意识,辖区环境得到了全面提升。
四是抓综治,保稳定,社会大局安定有序,投入46万余元开展扫黑除恶、有乱必治专项行动,上报涉黑案件3起,全年信访量下降近49%,全年未发生非法进京、赴省上访,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细化了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不定期对辖区九小场所、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2000余起,全年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加强了重点人员管理。健全了6类重点人员工作台账,登记造册。
五是抓棚改,惠民生,社会事业齐头并进。一是提升了服务水平。结合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利用棚改收储房屋,建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个、改造8个,提升了服务居民能力,居民办事更便捷了。二是扎实推进城镇脱贫解困。目前列入脱贫解困对象342户,567人,均已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城市脱贫解困6项帮扶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三是稳步推进棚改工作。全年共签约2005户,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收储房屋2021户,拆除房屋1273户,面积达133.54亩。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街道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总计163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信息163条,申请公开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街道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9年我街道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
剑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机关大院内设有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利用剑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公开,信息平台由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在便民服务大厅中,采取墙上悬挂、摆放展板、发放传单的形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最新政策的主动公开。
建章立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剑光街道办事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公开评议、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2019年,为保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街道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人处理政府信息的分工及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完善公开制度。2019年,我街道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应公开的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关注、政策解读、群众关心信息的公开,方便群众网上查看。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群众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019年我街道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街道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19年我街道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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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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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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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692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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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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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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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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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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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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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以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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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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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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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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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第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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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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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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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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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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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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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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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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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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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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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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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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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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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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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基层党建“三化”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二是街道经济基础薄弱的现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三是棚改工作目标任务仍未完成,房屋整栋连片征收的比例还不高;四是老城区环境卫生未得到全面改观,城市管理的压力依然存在;五是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