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宜春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丽村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镇党政办作为责任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投诉案件办理、回复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
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87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工作动态82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2条,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两条,已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成立了由乡镇长员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丽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镇政府大院内设有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利用丽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公开,我镇信息平台由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在便民服务大厅中,采取墙上悬挂、摆放展板、发放传单的形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最新政策的主动公开。
建章立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健全丽村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公开评议、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及时编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文件、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栏目,不断更新丽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2020年,为保证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镇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部署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人处理政府信息的分工及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完善公开制度。2020年,我镇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应公开的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关注、政策解读、群众关心信息的公开,方便群众网上查看。我镇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了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群众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020年我镇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活动,公众评议满意度99.7%。
2020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以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第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镇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一是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内容还要进一步深入;三是公开的形式还要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一是提高认识、规范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