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办公地址:丰城市剑邑大道727号城管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5-6609296
邮政编码:331100
主要领导: 关寒 党组书记、局长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编办文[2015]157号),丰城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丰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丰城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正科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城市管理办法、管理标准、管理规范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组织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协调市直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如:户外广告、道路占用、店面装修、早点夜市、城市绿化、公园景区、广场、停车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所的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市场的规划和监管;负责余土调剂清运、运输车辆遗撒漏等扬尘污染的监管。
5.负责本市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实施监管;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6.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物、构建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对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进行审批及监管。
7.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夜景照明、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破占道路的审批和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人行道管理;负责市政建设维护工程的项目审核和预决算审查,参与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
8.负责城区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指导城区开展义务植树和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9.负责城区供水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供水(含地表水、地下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对城区供水工程进行监管、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0.负责城镇燃气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层气)、热能供应及其设施的规划。对城区经营和使用燃气、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业管理;参与燃气站点的规划布点和建站审批;负责燃气行业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11.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监管工作。
12.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3.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
14.负责编制和报批本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各项城管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5.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人事、职工教育培训、财务、群团、纪检监察、信访、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本单位依法应征收费用的收缴、下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
16.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不含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不含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房产管理方面(不含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从事电动(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对城市供水、供气行业监管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9个)。
1.办公室(0795-6609296)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主要领导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请示报告(红头文件)审核、印发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意识形态、保密、网络问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调度、督查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办:负责局党组及系统内各级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负责纪检、组织人事管理、团委、计划生育、妇联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营商办:负责系统内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负责获得用水用气指标工作提升、经验收集上报、典型案例发掘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创文办:负责系统内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体承担创城市容环境指挥部顶层设计、统筹开展等工作。
2.计划财务股(0795-6206970)
负责编制和报批全市城市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局计划、财务、统计、工会工作,编制经费开支计划,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负责局本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编制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负责局工资审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年审工作,资产核算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称申报、技术评定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容环境管理股(0795-6202552)
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组织实施、督查调度、考核等,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环境卫生生产经营企业、卫生作业资质等相关事项的技术审查、现场勘察等工作;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及项目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设施方面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申报;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压缩的调度清运及终端处置;负责配合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的开展,负责做好环卫外包公司服务质量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督、质量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整治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细化分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政公用管理股(0795-6609293)
负责监管、指导、督促城区市政园林、污水处理行业,督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排水、桥涵、照明等,含国防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公园、景区、公共绿地等)的养护等工作开展;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申报;参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相关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现场勘察等工作,负责对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经济运行工作(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建年报统计、河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局系统生态环保工作,具体牵头做好城市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燃气节水股(0795-6609268)
负责督促指导供水、城镇燃气运行管理,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城区供水及其设施的规划、报装、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市燃气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实施营商环境居民获得用水、用气工作;组织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牵头做好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开展。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城管监督指挥调度股(0795-6207931)
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监管系统、环保渣土运输车电子监控平台、牛皮癣电子追呼等系统的综合运行以及日常管理等;负责掌握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动态,确保指挥畅通;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的受理、转办,负责利用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对中心城区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挥、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股
负责收集、调度各中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上级和本科室有关城管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法规、规定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中队的队风队纪等情况开展督查和考评。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制和执法监察股(0795-6202321)
负责组织草拟、修改、送审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度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规宣传、普法教育、法制培训、资格审查、证件申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负责受理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各执法中队的行政执法,协调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受理、调处、组织办结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对中队的队风队纪等情况开展督查和考评。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0795-6609426)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维护监管等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业务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等,负责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居民生活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本科室材料的撰写、起草及业务数据资料的对接、调度、收集等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