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丰城市洛市小微产业标准厂房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丰城市洛市镇丰乐公路以东、洛秀大道以北。
二、项目代码:2311-360981-04-01-527667。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门卫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四、项目匡算总投资为9892.69万元。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接此批复后,请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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