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公共资源公开交易。为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开办更加省心、放心、安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现对《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819号)做出如下解读。
二、解读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丰城营商环境,为企业开办助力,为衔接国家新版目录指引,完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推进公开、公平、阳光交易。
三、主要内容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基础上修改完成的。衔接国家新版目录指引、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目录》增加了部分内容。《目录》现在包括5个大类27个小类88个子类项目。修订后的《目录》有这三方面值得注意。
(一)新增几类项目。1.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2.工程余量资源交易招投标,其中有三个子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余量资源交易、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开采生产的砂石料余量资源交易;3.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招投标。
(二)调整几类项目。1.将工程招投标类按行业划分子类项目,因“利用外资工程”不属于独立的行业范畴,不再将“利用外资工程”作为工程招投标的一个子类项目单列,有关招投标要求在目录后备注说明;2.因原有“排污权交易”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配额”“氨氮排放配额”“二氧化硫排放配额”“氮氧化物排放配额”四个子类项目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将“排污权交易”取消子类项目划分。同时,将“碳排放权交易”划分为“碳排放配额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含碳汇)交易”两个子类项目;3.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产权以及涉法涉诉资产处置,由按权属性质划分为“物权”“债权”“股权”三小类,调整为按项目品类划分为“国有产权交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涉法涉诉资产处置”三小类。
(三)完善项目名称。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对部分项目名称表述进行调整完善,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调整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水库工程”调整为“水库(闸)工程”等。此外,在目录备注栏中逐项增加各类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便于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丰城市行政审批局,电话:0795--715978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