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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8年 绕过电网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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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过日子都少不了用电有些人为了节省开销便打起了窃电的“主意”走上“窃电”的犯罪道路‍

时间追溯到8年前小港镇居民张某觉得自己居家用电成本较高便打起了“窃电”的歪主意于是他将目标锁定在家附近的某电信公司设备张某观察后发现该设备平时无人管理便私接电线至家中使用由于该公司电费一直是联合缴费所以一时并未发现张某的窃电行为直到2024年6月底该公司清查退网设备时发现该设备并未使用但每年仍在缴纳电费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2016年以来搭电线至该公司设备电表上窃电总量4万多千瓦时金额达38588.71元7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勿以恶小而为之每天几度电看似不起眼可日积月累、积沙成塔小恶成大罪悔之晚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电超过三千元涉嫌构成盗窃罪,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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