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过日子都少不了用电,有些人为了节省开销,便打起了窃电的“主意”,走上“窃电”的犯罪道路。
时间追溯到8年前,小港镇居民张某觉得自己居家用电成本较高,便打起了“窃电”的歪主意,于是他将目标锁定在家附近的某电信公司设备,张某观察后发现该设备平时无人管理,便私接电线至家中使用,由于该公司电费一直是联合缴费,所以一时并未发现张某的窃电行为。直到2024年6月底,该公司清查退网设备时发现,该设备并未使用但每年仍在缴纳电费。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6年以来,搭电线至该公司设备电表上,窃电总量4万多千瓦时,金额达38588.71元。7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勿以恶小而为之,每天几度电,看似不起眼,可日积月累、积沙成塔,小恶成大罪,悔之晚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电超过三千元涉嫌构成盗窃罪,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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