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人在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而意外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
近日,丰城市沿江路滨江公园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小型汽车超车过程中遇对向来车停车避让时被后方行驶的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追尾,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向右侧翻,驾驶员惊险落入右方正在作业的喷雾洒水车车底,万幸的是驾驶员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且喷雾洒水作业车驾驶员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紧急停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故处理民警现场调查时发现,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抽血鉴定,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汪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汪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除了法律成本外,还需要付出相应的附加成本:
丰城交警温馨提醒,“醉”与“罪”紧密相连,“驾”与“家”同等重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让一次侥幸让你后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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