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担保保证金比例统一下调至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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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缴纳担保保证金比例统一下调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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