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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丰府复〔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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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丰府复2023〕46

申请人:*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住址: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丰城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蔡江波,该局局长。

申请人*建不服被申请人丰城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7月3日作出的丰城交罚【2023】0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行为。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申请,于8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表示被拟终止该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收到该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十二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申请人*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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