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自然资源类土地、水、矿产、林木等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2024年6月12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鲁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丰城市自然资源类土地、水、矿产、林木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土地资源基本情况
经2022年国土调查数据更新,我市总面积为4254805.5亩。三大类地类分别为:农用地面积3563316.75亩,占国土调查总面积的83.75%;建设用地面积493285.65亩,占国土调查总面积的11.59%;未利用地面积198203.1亩,占国土调查总面积的4.66%。
1.农用地面积3563316.7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536631.5亩,占农用地的43.12%;耕地面积为1448103.45亩,占农用地的40.64%;其他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田坎总面积为418890亩,占农用地的11.76%;其他为园地、草地等地类,占农用地的4.48%。
2.建设用地493285.65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410277.15亩,占建设用地83.1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4866.25亩,占建设用地11%,其他为水工建筑用地等地类,占建设用地5.83%。
3.未利用地198203.1亩,其中河流水面面积118484.85亩,占未利用地的59.78%;其他草地面积为44256.75亩,占未利用地的22.33%;其他内陆滩涂、裸土地等地类,占未利用地的17.89%。
(二)我市水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水资源储量丰富,水资源总量为34.137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0.5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5.94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量间不重复计算量3.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041立方米。境内有赣江、抚河、锦江以及23条中小河流,有各类水利工程2164处,其中水库495座(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8座,小一型水库38座,小二型水库447座),山塘1662座,总蓄水能力43.96亿立方米;有大、中、小型灌区611处,其中大型灌区2处,中型灌区2处,小型灌区607处,灌区渠道全长1428.4km,我市有效灌溉面积103.97万亩,实际灌溉面积85.22万亩。
(三)我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处于萍一乐拗陷带的中段,矿产资源丰富,到目前为止,辖区内共发现各类矿产26种,矿产地200余处,主要矿种有煤、煤层气、钨、铜、瓷土、水泥用灰岩等,其中煤的探明储量5.5亿吨,保有储量3.6亿吨,占全省保有资源量的26%,主要分布在洛市、曲江、尚庄、秀市、上塘、菏湖、白土、董家等乡镇,钨矿则主要分布在铁路,硅藻土分布在白土镇和筱塘乡交界处,地热水主要在隍城、菏湖,瓷土主要分布在董家、曲江、秀市、铁路等乡镇,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尚庄、董家、梅林、袁渡等乡镇,其他矿种(铜、萤石矿等)主要分布在焦坑、淘沙等乡镇。
1.截至2023年底,我市现存国有煤矿4个:
(1)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位于曲江镇,保有资源量7144.9万吨。
(2)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位于尚庄街办,保有资源量2342.6万吨。
(3)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位于洛市镇,保有资源量1088.8万吨。
(4)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舍煤矿,位于洛市镇保有资源量1710.9万吨。
2.我市国有水泥用灰岩矿2个:
(1)江西丰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矿,位于梅林镇,保有资源量1903.7万吨。
(2)江西丰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南方矿,位于梅林镇,保有资源量1062.7万吨。
3.乡镇集体所有钨矿1个:丰城市铁路乡钨矿,位于铁路镇,金属钨保有资源量5539吨。
4.2023年以来,我市拟新增国有采矿权3个,采矿权竞得人均为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省丰城市红星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位于铁路镇红星村,矿种为建筑用砂岩,采矿区面积0.1766平方千米,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可采资源储量2153.87万吨。
(2)江西省丰城市城前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位于丽村镇城前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区面积0.392平方千米,设计生产能力144.10万吨/年,可采资源储量2156.59万吨。
(3)江西省丰城市荷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石江乡荷岭村,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区面积0.4495平方千米,设计生产能力222.7万吨/年,可采资源储量为3325.53万吨。
(四)我市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我市林地面积104691.50公顷,森林资源活立木总蓄积4095540立方米,竹林11701.2公顷,湿地总面积31846.54公顷。我市森林覆盖率37.41%,生态公益林面积38273.2公顷,商品林面积66418.3公顷,主要分布在秀市、淘沙、铁路、洛市、荷湖、石江、蕉坑、桥东、丽村、董家等地。
二、保护与利用情况
(一)土地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土地自然资源保护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监管,高位推进耕地保护相关重点工作。通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严格要求乡、村、组,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目标,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并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结合非农非粮现状类型,将耕地保护日常监测和动态巡查相结合,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二是严格推进耕地恢复工作。省、市下达我市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为补齐缺口总量的12%(10300亩),我市加大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力度,向25个乡镇(街道)下达了耕地恢复任务,已全面完成耕地恢复任务。三是严格抓实违法用地整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抓紧抓实违法用地整改,严格把关验收,采取分类处置,逐宗销案的办法依法进行查处整改。推动落实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加强日常自然资源巡查工作,严控新增违法,切实维护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以土地卫片、自然资源视频监控为重要抓手,依托《丰城市农村居民建房及卫片整改考核方案》及《丰城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厘清职责,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情况。2023年度,全年登记163笔,面积4322938.21平方米;2023年度,第一季度登记45笔,面积1585200.11平方米;2024年度,第一季度登记26笔,面积473120平方米,第一季度同比下降-42.22%。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2023年1月荣获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荣誉称号,存量土地消化工作在全省排名前列,列宜春市县市区第一。(其中:批而未用土地消化6769.98亩、任务完成率170.17%,批而未供消化4762.95亩、任务完成率151.58%,闲置土地处置1296.90亩,任务完成率119.84%;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从年初的4.2年降为2.48年,并且总量控制在1万亩以下)。通过消化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产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05亩,有效保障了我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用地落地工作。
2023年7月,为充分发挥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标杆引领作用,盘活我市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良性开发利用,我市出台了《丰城市土地资源调查及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切实解决我市耕地保护和发展用地的瓶颈问题。
4.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2022年全市出让和有偿划拨共供应110宗,面积5474.10亩,土地价款491726.60万元;2023年全市出让和有偿划拨共供应129宗,面积5319.26亩,土地价款454513.57万元。
(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水资源利用情况。2023年,我市用水总量为21.1376亿立方米,按火电折算后为7.7804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6.508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6314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5707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0.07亿立方米),低于用水总量控制红线7.847亿立方米。我市万元GDP用水量121立方米/万元,比基准年2020年降低16.3%(红线要求比2020年降低14.1%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3.72立方米/万元,比基准年2020年降低41.56%(红线要求比2020年降低9.6%以上)。用水效率两项指标均控制在红线范围内。
2.水资源保护情况。一是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是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取水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必须符合我省行业用水定额。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的行业项目,以及用水超过本省行业用水定额的产品,坚决不予审批。二是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刚性约束条件下,我市逐步加强了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每年初,市水利局对纳入办证系统管理的用水户及公共供水管网内1万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用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对于缩减生产量的用水户,坚决核减计划用水量。三是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管理,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严禁协议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8年,我市开始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0年底,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了水利部验收,获得“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称号。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从工业、农业、生活等方面,打造了江西硒海油脂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玉油脂有限公司、曲江乐卖特农业专业合作社、江西洪州学院、丰城市人民法院、海棠华城小区等多个节水载体示范点,为我市水资源节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目前,我市共有采矿权10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4个,钨矿2个,水泥用灰岩矿2个,地热水1个、采石场1个),探矿权10个。
2.矿产资源保护措施。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之前,我市小煤矿已全部关闭。2020至2023年,我市共关闭水泥用灰岩矿1个,建筑性用石采石场5个。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我市现有矿山10个,其中正常开采矿山5个,长期停产矿山5个,正常生产的5个矿山已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并已纳入省绿色矿山库。自绿色矿山建成以来,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对矿山企业加强了宣传培训工作,进行了常态化管理,开展了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回头看”实地检查。今年3月初,我市组织了县级绿色矿山“回头看”,检查达到了“全覆盖”,发现问题28个,通过日常督促检查已基本整改到位。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做好绿色矿山管理工作,保护好绿色矿山创建成果。三是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我市对矿山开发持谨慎态度,在新立矿权方面,采取了一事一议特批方式,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启动矿权设立手续。2023年底至2024年初,我市已完成对铁路、石江、丽村三处采石场的出让,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省丰城市红星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于2023年12月13日在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竞拍,起始价3200万,出让前置费用8738.67万元。最终由丰城市农投以3300万竞拍成功。(铁路)
(2)江西省丰城市荷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2024年1月24日在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竞拍,起始价4500万,底价4600万,出让前置费用14813.29万元。最终由丰城市农投以4600万竞拍成功。(石江)
(3)江西省丰城市城前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于2024年3月5日上午10点在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竞拍,起始价3100万,底价3200万,成交价3220万,出让前置费用10364.67万元。最终由丰城市农投以3220万竞拍成功。(丽村)
3.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截至目前,近三年我市收取采矿权价款10608.86万元,前置费用33916.63万元。
(四)林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1.森林资源保护情况。一是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做到森林资源年度出数。不断完善林长制组织和管理架构,确保我市三级林长责任体系落地生根,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制度和林长工作提示告知机制。二是科学实施防灾减灾。巩固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果,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各项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组织编制《丰城市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报告》,持续抓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三是严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禁止毁林开垦或变更林地性质。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稳步提升我市湿地保护率。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四是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扎实推进历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切实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真实情况,及时完成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同时加大对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我市每年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全面客观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是大力开展森林经营。完成年度林草湿林业资源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确保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促使林木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二是大力实施国土绿化。2023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科学绿化造林,共计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213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135.09%;完成封山育林面积0.5589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100.4%;完成退化林修护面积4.3224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269.49%。同时,我市大力加强造林绿化示范点建设,完成国有株山生态林场营造珍贵树种示范点建设,营造闽楠等216亩;完成荣塘镇镇林场培育大径材示范点建设,培育杉木大径材150亩。三是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做大做强油茶产业、苗木花卉及根雕产业,唱响丰城油茶品牌,抢占根雕发展高地,大力服务中国爱情花卉小镇建设。四是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依托丰富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组织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乡村、森林养生(体验)基地等森林旅游地创建。截止当前,我市建有江西药湖国家湿地公园、丰城玉龙河省级湿地公园,中国唯美养生谷、中国爱情花卉小镇、江西株山、罗山、龙津湖省级森林公园,欧石岩、株山森林养生(体验)基地,泉汪、圳上、案山乡村森林公园等,积极开展森林景观利用,极力打通我市“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
3.林木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情况。2020年以来,我市经平台有偿流转林地共13宗,面积1215.3亩,出让金额221.183万元。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况
(一)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情况
2024年2月,《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构建了丰城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城镇发展相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空间资源配置体系和空间治理体系,以国土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为途径,控制我市城镇空间的无序、粗放扩张,引导转型为粮食与生态安全底线集约式、内涵式发展模式。
《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容中,丰城市耕地保有量142.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26.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6.9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109.54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24平方公里。
《丰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遵循“保护优先、集约发展”等原则的基础上,以“生态优先+山水筑基”、“中心集聚+轴线组织”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新的空间发展格局。在空间保护上,强调生态空间的保护,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在空间开发利用上,强大的中心城区是带动市域增长的核心动力,依托中心城区现有产业、服务和交通优势,不断强化集聚其综合城市功能。最终形成“四屏一带、一心两轴、三区协同”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1.“四屏”。是指玉华山-升华山、罗山、株山、九龙山(岭)四片生态屏障。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自然观光旅游,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化,构筑城市绿肺,巩固市域生态安全格局。
2.“一带”。是指沿赣江保护与修复带。充分保护和修复沿江生态空间,美化滨江景观,适度开发航运资源,保障城市饮用水主要水源地及下游城市水源地的安全。
3.“一心”。是指我市中心区。筑基河东、拓展河西,形成河东、河西拥江发展的居住与公共活动功能核心区。基于现状高新区、循环园区两大产业园区,适度拓展保障未来产业空间,提升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配套功能,形成城南、城北两大产业片区。四片区空间布局尊重自然地理分隔,组团式集聚,是未来我市人口、产业等要素集聚的强核心。
4.“两轴”。是指昌丰吉城镇发展轴和高丰抚城镇发展轴。以昌丰吉城镇发展轴为主向,明确城市北向发展的总体方向,推动丰城融入南昌都市圈、对接都市圈核心南昌市,在沪昆高速、昌宁高速等交通条件的基础上,强化沿丰厚线形成昌丰发展走廊,带动河西片区整体发展;同时依托G238向南联系至吉安市,带动南部桥东、洛市、铁路等乡镇发展。以高丰抚城镇发展轴为补充,强化都市圈环向联系,加强丰樟高组团内部联系,助力形成优势互补、产业互促、错位竞争、整体发展的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5.“三区”。按照空间特色与禀赋条件,将市域分为北、中、南三个片区。东北部为富硒生态农业旅游区,中部沿赣江两岸伸展的平原地带为城镇集中发展区,东部与南部为特色农业与生态保护区。
(二)矿产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我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工作要求,采用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式,通过复绿增植和土地综合治理,走出一条“还原绿水青山,再造金山银山”的市场化废弃矿山治理新路。2022年12月底,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明确了由丰城市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对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负总责,要求按方案实施“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恢复治理,并保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质量,2023年1月份并印发《丰城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2.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根据(宜府办[2021]74号)文,下达给我市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图斑91个,共3016.06亩。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复绿图斑30个,待治理面积680.74亩,涉及8个乡镇,已完成27个图斑治理面积504.32亩,7月份将组织专家验收,余下未完成督促施工方按设计要求、时间节点,尽快完工。
(2)增减挂钩和土地开发项目图斑28个,面积1114.2亩,可新增耕地1003.66亩(水田577.14亩,旱地426.52亩)。其中:增减挂钩面积769.41亩,可新增耕地694.11亩(水田545.61亩,旱地148.5亩);土地开发建设任务为344.79亩,可新增耕地309.55亩(水田31.53亩,旱地278.02亩)。已完成26个图斑,乡镇落实了耕种主体,治理面积690.88亩,余下1个未完成图斑,推进中。
(3)2022年属地乡镇自行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图斑10个,面积231.77亩,已完工待验收。
(4)自然修复及转型利用图斑23个,面积601.4亩,已通过验收14个,面积372.89亩。
(三)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办发[2012]38号),进一步强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强化了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不断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约束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林木保护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林长制落实情况。我市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出台《丰城市农村村民建房及卫片整改考核方案》,将年度林地卫片图斑整改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及园区考核,林地卫片分值占比30%,对辖区无违法占地图斑或全部整改到位的,分情况给予不等资金奖励;对辖区未整改到位考核分值靠后的,进行约谈问责。二是成立林长制工作对接小组。全面对接对接市级林长,全力推进林长制日常工作,服务市级林长巡林和其他相关工作。三是完善公检法协同联动机制。大力推动林业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丰城市“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全面构建森林资源保护防护网。四是率先出台《丰城市林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和《丰城市林长制智慧综合管控平台护林员上报事件处理和反馈制度》,实时跟踪评估各乡镇(街道)森林资源保护成效。五是积极落实《丰城市林长巡林工作实施办法》,探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丰城市林木采伐、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
2.执行森林督察制度情况。一是狠抓打击毁林毁草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全市共排查涉林涉草线索734个,认定违法线索38条,典型案件2起,对认定违法案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目前已查处到位30起,共查处人员26人,查处金额117.68万元。二是全面消除森林督查问题“存量”。按时完成2013-2017年打击毁林99块违法图斑整改任务、2022年第1、2期森林督查131块违法图斑整改任务、省领导任期审计24块违法图斑整改任务,完成率皆为100%。三是有效遏制违法卫片图斑“增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高度重视,我市林政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2023年国家下发卫星疑似变化图斑数833块,相比2022年减少806块;经现地核查,确定2023年4期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数31块,相比2022年减少100块,同比下降76.3%。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一)国有资产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国有资产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随着我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多年,耕地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剩余的后备资源大多为零星分布、难以开垦地。近几年来林业部门政策收紧,残次林地不能包装立项,有些地类符合立项的地块,如果农户自行耕种了农作物,也难以通过立项阶段的高清正射影像审核。进一步“压缩”了土地开发项目实施的空间。
(2)落实“非粮化”耕种难,后期管护压力较大。受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转移、粮食种植经济效益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对耕地耕种意愿不高,新增耕地任由其荒芜或改种其他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造成新增耕地“非粮化”。
(3)日常变更难度增大。项目报备入库前,必须先完成日常变更。然而日常变更审核要求严格,整个项目区农作物需长势非常喜人,不能留有耕种不到位死角。
(4)批而未用土地基数较大,目前批而未用土地为9858亩,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导致项目流失。
(5)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行,商品房销售情况不乐观,库存压力较大,去化周期较长,房地产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融资不畅等问题,我市房地产企业目前拿地热情不高。
(6)违法用地形势依然严峻。其中,2021年新增非农化违法用地1201.25亩,2022年新增非农化违法用地1823亩,2023年新增非农化违法用地613.57亩。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等现象突出,且面积大,占耕地多;乡镇企业小项目、农村建房等用地选址随意性强,选址土地均不符合规划;已形成的违法用地整改拆除、报批较难。
2.水国有资产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用水总量空间不大。尽管我市水资源储量丰富,但受宜春市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偏低影响,当前控制指标为1943万立方米,我市地下水用水总量已逼近控制红线,地下水用水指标十分紧张。
(2)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我市处于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南方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小,利用成本低,有些人认为无节水的必要,社会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3.林木国有资产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1)滥砍滥伐林木形势严峻。通过近年森林督察违法图斑分布数据显示,部分乡镇滥伐滥伐情况仍然严峻,滥伐林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急需加强普法宣传、严厉打击,坚决扭转森林资源管理秩序。
(2)滥侵滥占林地(湿地)形势严峻。未经审批,擅自破坏林地(湿地)开展农村公墓、农民建房、工程取土、工程建设、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等行为,且均被国家卫星拍到,要求查处整改,但涉及如上公益性等破坏事件,销号查处整改难度大。
(二)今后工作安排
1.土地国有资产类管理工作安排
(1)扎实做好因地制宜,实质供应一批、落实措施督促建设一批、增存挂钩批文撤销一批。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存量土地消化任务;计划启动闲置土地收回和闲置费的征收,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对不履行缴纳闲置费的用地单位(个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征信管理平台。
(2)科学编制供应计划,积极探索合法合规政策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解放思想加强宣传力度,不断推出规模小,容积率低等优质的土地资源,加强对拟供土地的宣传力度。
(3)积极对接用地单位,梳理拟供应项目存在的问题,多与用地单位沟通协调,力争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土地供应手续,减少用地单位的等待时间和财务成本。
(4)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千方百计挖掘补充耕地资源潜力,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力争今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不少于1585亩、新增水田不少于1300亩。
(5)为进一步推进补充耕地退库项目播种整改和举证入库,抢抓当前春耕春播的有利季节,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对补充耕地未整改到位项目实行半月一调度,全面完成部退回项目整改工作,共计新增耕地3065.73亩,水田(含旱改水)面积4469.9亩。
(6)以卫片执法工作为抓手,加大动态巡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格按照《丰城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现的新增违法用地的进行约谈问责,严控新增违法,切实维护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2.水国有资产类管理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加强取用水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地下水用水量指标,缓解我市的地下水用水指标压力,同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获取地下水用水权。三是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全社会用水效率,减少用水总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腾出更多用水空间。四是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经常性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机关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3.林木国有资产类管理工作安排。以开展森林督查为抓手,加大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林长制“一长两员”履职,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决完成所有违法线索查处整改,为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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