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发〔2024〕11号
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编制程序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3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4 事态研判
3.5 应急监测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 应急处置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 响应终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物资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 其他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解释权属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6.4 预案实施日期
7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快速处置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和《宜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均为本预案编制时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编制依据中提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如有修改,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预案。
1.2.1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修订本);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2)《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06.4.1修订);
(13)《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08.01)。
1.2.2 技术规范、标准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4号);
(8)《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4)《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定稿共同印发稿)》(20070807);
(15)《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
(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18)《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13);
(19)《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310-2011)。
1.2.3 相关资料和文件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分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赣府字〔2021〕53号);
(2)《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9月25日);
(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2号);
(4)《丰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5)《丰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包括水源地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
(1)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2)本预案仅针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丰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丰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丰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预案,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
1.4.1 与《丰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丰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丰城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等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宜春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负责应对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4.2 与政府和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
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衔接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的人员及时承担起与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总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报告;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可以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及各相关职责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对于应急备用水源地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地防护污染。
(2)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衔接
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3)预警分级的衔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分级相互衔接,发布预警时,即应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的衔接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个人或收到信息报告的部门第一时间向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或接报的其他单位应向丰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5)应急保障的衔接
应急保障组的相关部门与本预案指挥组联系,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应急物资等。
1.4.3 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
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系统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
(2)针对性原则。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性原则。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作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1.6 预案编制程序
本预案编制程序详见图1.6-1。
图1.6-1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图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水源地水质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如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超出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能力,应与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沟通,请求支援。
应急技术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业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支持,必要时,请求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专家提供支援或请求江西省环境应急中心专家技术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人民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上报宜春市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应急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丰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水公司、石江乡人民政府、荷湖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保障涉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经费的投入;
(3)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进行审定、批准;
(4)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5)检查、督促做好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
(6)监督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审查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其职责主要包括:
(1)发生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其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应急协调办公室
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和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3.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
(1)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2)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备用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汇入管理;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3)公安部门职责
查处导致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内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4)应急部门职责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5)消防救援部门职责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应急备用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6)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7)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近应急备用水源地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8)气象部门职责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9)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发放救济物资;协调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转移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及临时安置工作;协调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提出救助方案。
(10)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保障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确保重、特大涉及应急备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11)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破坏、污染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13)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做好水生生物死亡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集水范围内的农业开发利用项目控制和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监管工作。
(14)城管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水厂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厂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及通报水厂水质异常信息;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安排。协助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5)市供水公司职责
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为市供水公司二水厂取水口。对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水厂水质异常信息;通知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停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组织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安排。
(16)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丰城市荷湖乡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管理,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禁止任何污染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活动,并协同各部门做好应急管理。
详见附件二:应急队伍数据库
2.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由总指挥负责,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等。各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供水公司、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②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围堵和削减现场污染物,以及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污染物等工作;③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市供水公司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①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③负责应急期间的饮用水水源地、市供水公司二水厂黄金水库取水口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报告后上报应急指挥部。
(3)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供水公司、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①负责对接市人民政府,明确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协调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水源;②负责指导市供水公司启动深度处理设施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③组织对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取水口断面进行采样监测,确保取水安全。
(4)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①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②指导相关镇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③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调配以及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5)应急专业技术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业务技术人员、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临时抽调业务精湛人员组成现场应急专业技术组,专业技术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等方面业务人员构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业技术组。
主要职责:①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②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③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④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提供工作咨询。
(6)综合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①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②负责应急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报告、信息发布、传达请求援助以及舆情应对等工作;③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写事件报告;④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2.3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联络员制度
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上班时间指令可直接下达至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夜间或节假日指令给应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组织处置。如需各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的,同时指令相关部门。如需协调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协调。各职能办公室或值班人员接到应急协调办公室指令后,根据工作职责立即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对特重大事故,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的事件,处置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判明情况后报告现场情况,各联动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
(3)确保应急储备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协调办公室全面负责机械车辆的紧急调用,当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有效保证装备机械的合理调度。
(4)加强监测合作
实施预防为主,加强监测管理。实现从单纯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相结合的应急管理转变。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系统全部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应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分析评估能力,在工作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讨论研究、及时上报,有效地提高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能力。
(5)健全预警机制
建立联动部门一把手组成的应急联动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通报监管监测情况,对存在的潜伏性、矛头性问题做出分析预测,提出预警意见。
(6)实施联防联控
当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协调办公室紧急采取联合应急控制措施。要求各联动部门接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备勤”状态,负责人20分钟内赶到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面、及时、快速展开应急救援,准确高效地处置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接通知后推诿拖拉,延误事故救援的相关联动单位负责人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 应急响应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程序见图3-1所示。
图3-1 (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图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 信息收集
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组织通过(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渠道收集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密切关注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变化,上游水域或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等可能导致(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跨流域对(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辐射源、重点污染源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产生、种类、数量、地区分布等预测预警信息,实施风险评估。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测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69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通过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河道治理、水生生物监测等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过车辆、航道、船舶、码头等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收集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水质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地点、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环境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的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政府有关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
预警分为红色预警与橙色预警两级。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本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经研判认为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水厂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业技术组经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即为橙色预警。
3.2.2 预警的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启动红色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m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m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水质监测发现,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①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出现大肠杆菌、石油类、氨氮、COD等指标超标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后确认的;
除发生上述情形外,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出现的其他情形应立即启动橙色预警。
3.2.3 发布预警
红色预警信息、橙色预警信息均由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3.2.3 预警行动
接到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应急协调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核实信息,并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经本应急组织机构中应急专业技术组研判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2)指令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供水公司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影响,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责令现场应急协调办公室(即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应急备用水源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应急备用水源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市供水公司及应急专家,随时对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的级别;
(5)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7)调集突发(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市供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单位和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报请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橙色预警信息由应急协调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报请丰城市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
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 信息报告通报时限与程序
(1)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市供水公司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即市生态环境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内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市供水公司和责任人应在半个小时之内上报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即市生态环境局),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即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并充分听取应急专家意见基础上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遇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应急协调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或接报的其他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市消防救援大队(遇火灾爆炸)、市交通运输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遇大面积死鱼、病死畜禽引起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2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4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事故发生点与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 应急监测
若应急备用水源地出现污染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供水公司配合进行监测。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监测因子
①对于流动源污染,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运载记录或者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主要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等(过境车辆不运输其他化学类物质)。
②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件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件周边的交通及地理环境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咨询组专家意见。根据固定源、流动源以及非点源的调查情况,监测因子主要为COD、氨氮、石油类等。
(2)布设监测点位
当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到达现场展开应急监测工作。若市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置监测断面,同时在事故发生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根据对调查范围内存在的固定源、流动源以及非点源的分布情况,监测点位包括上游连接水体汇合处、二级保护区入界处预警断面、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分界处等监测断面、取水口断面。
(3)现场采样与监测
①采样防护。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毒口罩、耐酸碱防毒手套、防酸碱长筒靴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②采样频次的确定。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来确定。距离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越短,采样频次应越高。
③采样和分析方法。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
表3.5-1 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推荐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CODcr |
重铬酸盐法 |
GB 11914-89 |
NH3-N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HJ 535-2009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2 |
注:以上只说明部分污染物分析方法。
④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上报。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报给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依据。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 明确排查对象
当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常规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且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现场应急工作组中应急处置组应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6.2 主要风险源分布
根据现场调查和经市交通运输局确定,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Y715乡道穿越,该道路沿水库侧已设置防护栏,减少了货车通行可能产生的交通风险穿越。
根据现场调查和经市交通运输局确定,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Y715乡道、Y715乡道穿越桥(钳石桥)及X591县道、S216省道穿越;二级保护区内,取水口上游1.7km左右的黄金谷漂流码头;黄金谷漂流起点位于支流上游1.59km处;在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偶有旅游垂钓行为;目前库区内还存在部分船只,主要是捕鱼船只等。库区内捕鱼船只和游船等含油废水会对黄金水库的水质造成污染。
准保护区范围已包括黄金水库所有汇水面积,范围内风险源为X591县道、S216省道穿越。同时准保护区内存在石江乡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点源污染及准保护区内农业活动产生的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
3.6.3 切断污染源
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对应急备用水源地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关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 应急处置
3.7.1 现场处置方案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直接管理单位通知市供水公司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原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市供水公司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3)当水源地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市人民政府协助当地医院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
(4)根据水源地水污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5)在水源地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供水公司可恢复取水时,市供水公司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业技术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7-1所示。
表3.7-1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
处理技术 |
浊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
色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
嗅味 |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
氟化物 |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
氨氮 |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铁、锰 |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 |
生物活性炭吸附 |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
有机化合物 |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
细菌和病毒 |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
藻类及藻毒素 |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
3.7.2 供水安全保障
应急供水保障组须掌握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
市供水公司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市人民政府对中心城区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调集。水源地环境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库依托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调集。联系人员如下表3.8-1。
表3.8-1 物资调集联系人员
水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确保本水厂应急物资充足,事故状态下尽量 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
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负责应急物资款项的拨付等。 |
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
(1)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 (2)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水厂取水正常秩序。 |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信息发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授权,不得向社会发布关于水污染事件的信息。
3.10 响应终止
3.10.1 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水源地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应急备用水源地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突发事件缓冲区),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0.2 响应终止程序
(1)确认终止时间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上报当地政府。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10.3 响应终止通告
应急解除后通知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1)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宣布本次事故已解除,应急结束。
(2)通过电话和新闻媒体通知周边居民、镇和有关单位本次危险已正式解除。
3.10.4 响应终止
(1)对事发现场场地、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2)对于此次发生的环境事故,对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并向有关部门做详细报告。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根据实践经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4)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补充消耗的应急救援物资。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后期处置工作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响应损害评估。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评估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9)应急处置能力评估结论;
(10)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4.4 善后处置
(1)配合政府其他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2)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明确各人承担的责任。
(3)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修复的建议,必要时也可开展污染损害鉴定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根据专家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建议,对受污染的水体、土壤以及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确保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值。
(4)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受灾对象的损失予以赔偿。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电信、移动、铁通、联通、邮政等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并不断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保证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应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5.3 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组、消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制定应急物资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由现场应急工作组物资保障组负责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5.4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包括水源地应急预案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由财政局给予安排和拨付。财政局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5.5 其他保障
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强化应急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饮用水水源卫生应急检测水平。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地: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地外划定准保护区。
(3)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地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III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6)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8)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9)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0)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12)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6.2 预案解释权属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本预案暂确定演练具体事项,待预案实施后第一时间组织演练并记录过程,总结问题并改进。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6.3.1 预案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3.1.1 应急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应按照本预案或各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应急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6.3-1。
图6.3-1 演练组织流程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应由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应急演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水源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6.3-2。
图6.3-2 演练组织流程
6.3.1.2 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演练;居民生活污水发生泄漏排入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应急演练等。
6.3.1.3 应急演练参加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6.3.1.4 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一个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时间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急办公室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讨论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应急办公室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桌面演练进行桌面演练,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6.3.1.5 演练结果评价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事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6.3.1.6 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6.3.2 预案修订
6.3.2.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市人民政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3.2.2 预案的修订
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环境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维护,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进行一次演练,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应急组织机构或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或主要风险源情况发生变化,应急物资品种、数量、布局等发生局部变化时,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6.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附件:1.丰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图
2.应急队伍数据库
3.应急工作组部门及职责
4.丰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5.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6.应急物资储备库
附件1
丰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图
附件2
应急队伍数据库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
责任人 |
办公室电话 |
职位 |
日常职责 |
应急职责 |
总指挥 |
孙万荣 |
13870558377 |
分管生态环境 副市长 |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经费。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 |
副总指挥 |
黄国平 |
13507057669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 |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8)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应急物资等。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赖国荣 |
13979515480 |
市水利局局长 |
|||
关 寒 |
13979553301 |
市城管局局长 |
|||
应急协调办公室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
专项工作组 |
杜声飞 |
13907951875 |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 |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
黄 维 |
13705058686 |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
|
饶慧敏 |
13870591106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 |
|
蔡 凯 |
13907952258 |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场地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
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
|
赖国荣 |
13979515480 |
市水利局局长 |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源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
|
关 寒 |
13979553301 |
市城管局局长 |
负责指导水厂日常管理工作,对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及通报水厂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指导水厂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厂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
|
专项工作组 |
蔡江波 |
13870502151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维护等 |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
吴洪国 |
13979542205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进行,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
黄培忠 |
13707001526 |
市卫健委主任 |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
|
黄国平 |
13507057669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及通报事故信息 |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
|
刘国平 |
13607952962 |
市气象局局长 |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
|
吴建田 |
15932812088 |
市供水公司负责人 |
取水口及水厂日常管理工作。 |
对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各自水厂水质异常信息;通知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停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组织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安排。 |
附件3
应急工作组部门及职责
应急组 织机构 |
成员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职位 |
应急职责 |
应急处置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丰城市荷湖乡人民政府、市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
杜声飞 |
13907951875 |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负责事故状态下设置警戒区、安全区,负责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负责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发现污染事件进行初步处置; 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开展溯源分析工作。 |
||
赖国荣 |
13979515480 |
市水利局局长局长 |
协助河道污染应急处理,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
吴洪国 |
13979542205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负责指导农田污水引发的水源地水质污染的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的援助。 |
||
黄国平 |
13507057669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负责指导桥梁、水源地两岸公路油罐车泄漏事故的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的援助。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等各项工作。 |
||
黄 维 |
13705058686 |
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长 |
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等各项工作; |
||
蔡江波 |
13870502151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桥梁、水源地两岸公路油罐车泄漏事故的处置工作。 |
||
吴建田 |
15932812088 |
市供水公司负责人 |
事故状态下,加大水厂进水、出水的水质监测频次,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制水系统的运行参数,保障水厂出水水质达标。 |
||
杨 珊 周明宇 |
1593283419913766420690 |
丰城市石江乡党委书记、丰城市荷湖乡司法所所长 |
协同各部门做好应急管理 |
||
应急监测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市供水公司参加 |
熊 璠 |
15079593397 |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
①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③负责应急期间的饮用水水源地、市供水公司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报告后上报应急指挥部。 ④确保水厂应急物资充足,事故状态下尽量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
崔文艳 |
13576507997 |
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
|||
吴建田 |
15932812088 |
市供水公司负责人 |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供水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 |
关 寒 |
13979553301 |
市城管局局长 |
①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对接市人民政府,明确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协调市政府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水源;②负责指导市供水公司启动深度处理设施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③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组织对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取水口断面进行采样监测,确保取水安全。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黄培忠 |
13707001526 |
市卫健委主任 |
|||
吴建田 |
15932812088 |
市供水公司负责人 |
|||
应急物资 保障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保证(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如吸油毡、砂石、围油栏围、稻草、活性炭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 (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款项的拨付等, (3)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水厂取水正常秩序。 (4)市城管局统筹建设市供水公司的应急能力,建设水厂的深度处理系统,确保水厂应急物资充足,事故状态下尽量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5)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储备应急监测设备,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应急时做好水质分析工作。 (6)市水利局充分调度水上应急设施,利用上下游电站大坝的水利设施进行泄水、关闸等措施来应急。 |
饶慧敏 |
13870591106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
黄国平 |
13507057669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杜声飞 |
13907951875 |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
赖国荣 |
13979515480 |
市水利局局长 |
|||
关 寒 |
13979553301 |
市城管局局长 |
|||
黄培忠 |
13707001526 |
市卫健委主任 |
|||
应急技术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组成。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长 |
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中心、环境监测中心提供工作咨询。 |
综合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
陈 懿 |
13807952266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①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②负责应急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报告、信息发布、传达请求援助以及舆情应对等工作;③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写事件报告;④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
黄国平 |
13507057669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关 寒 |
13979553301 |
市城管局局长 |
|||
赖国荣 |
13979515480 |
市水利局局长 |
附件4
丰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件5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
推 荐 技 术 |
浊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
色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 活性炭吸附;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
嗅味 |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
氟化物 |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 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 离子交换法; 电渗析法 |
氨氮 |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 |
铁、锰 |
锰砂;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 |
活性炭吸附 |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活性炭; 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
有机化合物 |
活性炭、膜处理 |
细菌和病毒 |
过滤(部分去除); 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 (应急状态) |
氧化法:高锰酸钾; 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
藻类及藻毒素 |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 微滤法; 气浮法; 臭氧氧化法; 拦截与打捞法 |
附件6
应急物资储备库
单位名称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储存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赣江倒垱口水厂 |
聚合氯化铝 |
20t |
黄金水库仓库 |
|
多参数水质预警设备 |
2套 |
|||
一体化站房 |
2套 |
|||
五参数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叶绿素a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藻密度水质在线分析仪 |
2台 |
|||
预处理单元 |
2套 |
|||
控制单元 |
2套 |
|||
辅助单元 |
2套 |
|||
数据传输通讯单元 |
2套 |
|||
质控单元 |
2套 |
|||
水质预警单元 |
2套 |
|||
废液收集系统 |
2套 |
|||
智能留样单元 |
2套 |
|||
现场控制软件 |
2套 |
|||
供电系统 |
2套 |
|||
应急供电单元 |
2套 |
|||
采水系统 |
2套 |
|||
排水系统 |
2套 |
|||
视频监控单元 |
2套 |
|||
接地系统 |
2套 |
|||
防雷系统 |
2套 |
|||
防盗系统 |
2套 |
|||
门禁系统 |
2套 |
|||
安全装置 |
2套 |
|||
站房围护栏 |
2套 |
|||
消防单元 |
2套 |
|||
站房暖通 |
2套 |
|||
赣江倒垱口水厂 |
站房文化标准化 |
2套 |
黄金水库仓库 |
|
质保服务 |
3年 |
|||
运维服务 |
3年 |
|||
浮标式水华预警设备 |
1套 |
|||
浮标站主体 |
1套 |
|||
pH传感器 |
1个 |
|||
电导率传感器 |
1个 |
|||
溶解氧传感器 |
1个 |
|||
氨氮传感器 |
1个 |
|||
COD传感器 |
1个 |
|||
叶绿素a传感器 |
1个 |
|||
藻密度传感器 |
1个 |
|||
防护设备 |
1个 |
|||
预处理模块 |
1套 |
|||
辅助单元 |
1套 |
|||
供电组件 |
1套 |
|||
数据传输控制设备 |
1套 |
|||
自动光感装置 |
1套 |
|||
防盗单元 |
1套 |
|||
固定装置 |
1套 |
|||
质保服务 |
3年 |
|||
运维服务 |
3年 |
|||
视频监控设备 |
||||
高清球机 |
4套 |
|||
防雷设施及接地 |
4套 |
|||
防水箱 |
4套 |
|||
监控立杆 |
4座 |
|||
光纤收发器 |
4个 |
|||
太阳能电池板 |
8块 |
|||
胶体蓄电池 |
8块 |
|||
组合显示大屏组 |
1套 |
|||
硬盘录像机 |
1套 |
|||
控制软件 |
1套 |
|||
控制台及配套设施 |
1套 |
|||
通信住干光缆 |
5km |
|||
无线接收器 |
4台 |
|||
无线主网桥 |
1台 |
|||
赣江倒垱口水厂 |
无线子网桥 |
4台 |
黄金水库仓库 |
|
质保服务 |
3台 |
|||
运维服务 |
3台 |
|||
应急物资 |
||||
塑胶手套 |
50副 |
|||
雨衣 |
20件 |
|||
救生衣 |
20件 |
|||
雨鞋 |
20双 |
|||
口罩 |
50副 |
|||
密眼渔网兜 |
10个 |
|||
PVC围油栏(20m) |
10条 |
|||
吸油毡(40cm*50cm) |
100片 |
|||
粉末活性炭(25kg/袋) |
10袋 |
|||
编织袋 |
200个 |
|||
铁锹 |
10把 |
|||
充电电筒 |
10个 |
|||
对讲机 |
10部 |
|||
石灰 |
400kg |
|||
生物灭藻剂 |
400kg |
|||
增氧机 |
2台 |
|||
风向标 |
4台 |
|||
市生态环境局 |
深井采样器 |
12台 |
市生态环境局仓库 |
|
便携式抽滤仪 |
6台 |
|||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
5台 |
|||
便携式测油仪 |
26台 |
|||
手持式叶绿素(蓝绿藻)测定仪 |
26台 |
|||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分析仪(无机气体监测) |
1台 |
|||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
4台 |
|||
便携式测汞仪 |
8台 |
|||
单兵执法记录仪 |
1台 |
|||
移动执法包 |
3台 |
|||
移动执法终端 |
3台 |
|||
办公电脑 |
3台 |
|||
手持手机终端 |
1台 |
|||
热成像仪 |
3台 |
单位名称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储存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市生态环境局 |
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 |
1台 |
市生态环境局仓库 |
|
打印机 |
5台 |
|||
复印机 |
10台 |
|||
便携式水污染监测设备 |
6台 |
|||
粉尘快速测定仪 |
26台 |
|||
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等) |
3台 |
|||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
3台 |
|||
手持式光离子检测仪(PID) |
3台 |
|||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
2台 |
|||
溶解氧仪 |
2台 |
|||
闪光棒 |
4台 |
|||
对讲机 |
10台 |
|||
手持防爆探照灯 |
12台 |
|||
测距仪 |
6台 |
|||
流量计 |
5台 |
|||
采样设备 |
26台 |
|||
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 |
26台 |
|||
车载样品保存箱 |
1台 |
|||
车载电源转换器 |
4台 |
|||
便携式监测试纸(定性) |
8台 |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设施(消防车辆、消防栓、灭火器等) |
若干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市应急管理局 |
防护服、防毒面具、酸碱手套等 |
若干 |
市应急管理局 |
|
手套、雨衣、围油栏等应急物资 |
若干 |
|||
截留设施、拦截设施等 |
若干 |
|||
木竹杠、救生衣、编织袋、救生圈、麻绳等 |
若干 |
|||
注:当风险事故超出项目应急资源处置能力时,应利用现有资源尽量降低风险影响,同时尽快补充调配;本项目应急物资应实时更新,根据后续相关风险案例,或新规范指南等,不断更新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