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 城 市 旅 游 服 务 行 业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丰城市旅游服务行业协会。英文:Feng Cheng Municipal Tourism Service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为FCMTS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旅游服务行业和与旅游服务行业有关的部门、单位以及从事旅游服务行业工作,对旅游服务行业有一定研究的管理人员、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士等自愿组成的全市性旅游服务行业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开拓、创新、发展”为指针,做好对全市服务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好务。组织与团结全市旅游服务行业系统各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士,为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为、完善旅游服务行业经营与管理机制,加强全市旅游服务行业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协作,为会员的学习交流和服务创造条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为全面推动我市旅游服务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丰城市旅游局,社团类别归口管理为丰城市民政局,接受丰城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丰城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丰城市旅游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是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咨询、对外联络与交流等活动,加强对我市旅游服务行业的宏观调控,为旅游服务行业增强活力提供服务。发挥在政府旅游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服务行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促进与加快我市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
(一) 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旅游服务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 对全市旅游服务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管理、方针、政策、措施和市场动态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行业法规、标准,向旅游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三) 加强市内各旅游服务行业单位之间的联络,了解单位发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协调企业间矛盾,增强行业总体实力,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四) 加强同其他各地市旅游服务行业部门与协会的联系。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开展外引内联,扩大信息交流和相互间的合作。
(五) 协助旅游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举办有关旅游服务行业知识讲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活跃会员文体生活,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努力使协会成为会员之家。
(六) 协助旅游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竞赛活动。对优秀会员和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表扬,每年颁发旅游服务行业十佳免检单位,增强客人信赖,扩大社会影响。
(七) 编辑有关信息资料,传递旅游服务行业信息,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八) 开办实体,开展与旅游服务业有关的经贸往来、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九) 举办全市及省内旅游服务行业技术、管理的业务咨询和展览展示活动。
(十) 听取会员对协会工作的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争取有关单位和领导关心,支持会员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十一) 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承担省、市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旅游服务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分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从事旅游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旅游服务科研、旅游服务教育和旅游服务宣传的机构,各景点景区所在乡镇以及与旅游服务行业有直接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符合本会条件,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按时缴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团体单位会员:各级旅游服务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旅游服务行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拥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二) 个人会员:旅游服务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旅游服务行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三)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四) 自愿加入本协会,并承诺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入会和程序是:凡自愿参加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会员介绍,由本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批准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应推选一至二人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对于热心服务行业和服务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协会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编辑出版的有关材料;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服务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 积极承担和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五) 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六) 积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或有违法行为,损害本市旅游服务行业信誉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000000>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4 月 26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