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验收,认为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等规定的内容,拟予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5-7159830
通讯地址: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室
邮政编码:331100
电子邮件:69640790@qq.com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丰城市拖船为民药店 |
聂海英 |
蔡芳平 |
蔡芳平 |
零售 |
贰级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仅限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拖船中学旁 |
未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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