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充分整合县域内商贸、供销、快递、冷链等资源,加快提升县域物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畅通城乡流通渠道,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三级网络为基础,以试点企业为抓手,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标准化、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以运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重点任务,提升县域物流网络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2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三级网络更加完善。到2024年,提升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满足快消品统仓共配需求,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1个,具备电商快递统一仓储、集中分拣等功能;提升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乡村末端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20%。
——资源整合更加充分。到2024年,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进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快消品统仓共配率达到10%;县域内快递物流、冷链物流等资源加快聚集,配送中心实现20%以上物流资源整合。
——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4年,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50%,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50%,各物流环节使用WMS、TMS、OMS、视频监控等系统,信息化系统使用率达到70%以上,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1个。
——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成立县域物流配送体系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和调度,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
三、重点举措
(一)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载体,将新海洋园区的一栋单体仓库改造建设成为快消品配送中心,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装卸站台、仓库地面、防雨棚等设施改造升级,配置货架、托盘、叉车等设备,合理划分物流作业区、辅助作业区等区域,整合县域内粮油类、食品类、酒水类等主要的经销商、代理商入驻配送中心,实现货物统仓共配。2023年12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升级和设备投入,2024年6月前整合相关经销商,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创投公司、市发改委、市供销合作社、市物流办)
(二)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以供销集配中心为载体,将3500平方米单体仓库改造成标准化供销集配中心,整合快递、邮政等资源,购置分拣输送、供销集配车辆等设备,实现快递分拣、货物仓储、寄发集配和电商运营等功能;依托乡镇超市、农村便利店、农村e邮、益农信息社等服务设施,制定统一管理标准、使用统一服务标识,布设乡镇村集配站点,配备终端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开展快件、农资等接收送达服务。2023年12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2024年8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乡镇物流配送站方面,以乡镇商业超市,电商(快递)服务中心等现有场站为主要载体,按照物流、商贸、快递等“多站合一”的模式,配备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各项工作制度,提供消费品快消品送达、生鲜配送、农产品收揽等服务;村级服务网点方面,优先利用村级便利店、夫妻店、便民服务店等商业网点,对现有场站进行提升改造,配备货架、打包工具等设施,统一门头标识,具备货物存放、收寄等功能。2023年10月前完成60%的乡镇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2024年8月前完成所有末端网点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市乡村振兴局、邮政丰城分公司、各乡镇政府)
(四)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根据县域实际情况,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合作的方式,加强与各类商贸经销商、代理商、社区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引导商品资源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根据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优化配送中心到末端网点配送路径,合理配置运力资源,提升物流时效,降低物流成本。 2023年12月前基本实现统仓共配;2024年8月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邮政丰城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县域物流标准化配送车队建设。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组建标准化配送车队,对整合的车辆按照城乡配送车辆选型要求的标准进行改造(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对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使用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里的TMS系统等先进管理方式,对配送车辆、行车路径等实现自动调配。2023年10月前完成项目进度50%;2023年12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
(六)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1个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用于支撑市、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运营,推广物流设施设备和物流作业标准化、智能化。平台可提供WMS、TMS、OMS、视频监控、数据展示等功能服务,对外方面,可实现与上游经销商、代理商的订单信息互通,也可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2023年12月前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大数据中心、市物流办、邮政丰城分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8月-2023年4月)
成立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对全市商贸流通、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这三类企业的配送对象、配送区域、配送种类及运行情况全面摸底,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绩效目标表,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全面部署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前期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4年8月)
根据省商务厅批准的试点方案,精准项目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拟定考核验收及项目管理细则并与承办企业签订建设服务合同;对所有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察,推进各分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并有序达成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多部门及骨干企业协同联动,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具体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开展自评工作,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做好整改工作,迎接上级的验收。总结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构建我市县域物流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丰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解决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加大协同力度,加强各成员单位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巡察督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和服务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负责落实、督查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专项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建设与运营相关过程文件、数据、财务票据等进行妥善保管并存档,对大型项目,应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工程进度与运行情况,严格按阶段拨付资金,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加强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成立由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督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与专项资金使用督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
(四)加强项目监管。加强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督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
(五)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在门户网站设置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所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县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和本地的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附件:1.《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丰城市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管理办法》
3.《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4.《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5.《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2023年、2024年度县域物
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1
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瑞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晓辉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徐晓青 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夏 晶 市商务局副局长
蔡绍昌 市供销社副主任
熊伟刚 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戈泽 市发改委副主任
廖金明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王小文 市物流办主任
吕文君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魏爱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志平 市工信局副局长
聂 欣 市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青松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负责落实、督查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负责省市商务部门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业务对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督促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整合城乡供销合租社资源,打造供销集配物流体系,利用农村站点网络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改造。
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扶持资金;配合拟定支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的扶持政策;参与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部分建设项目。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市的扶贫工作,协助项目日常监查及验收。
市物流办:负责配合三级物流站点、冷链物流、商贸物流等一体化的整合及建设。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推动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信息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相关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域物流网络规划和建设。
市工信局:负责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县域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市邮政公司:负责研究县域范围内智能包裹柜的布局与操作规范;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三级网络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宣传工作。
附件2
丰城市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丰城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丰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丰城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丰城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申报,宜春市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 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丰城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由丰城市商务局、供销联社共同管理。
第二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五条 试点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在市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APP形式)或市政府集体依法依规决策等遴选、落实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对入围实施单位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丰城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丰城市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 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项目经丰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向市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试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丰城市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组织绩效自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00万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印发),验收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虛假情况,骗取省级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省级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办法涉及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共同执行,共同解释。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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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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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县(市):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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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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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支持 方向 |
项目承办企业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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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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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购置仓储设施和标准化单元器具 |
待定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全市现有快消品、快递、零担、冷链等经营业态共同开展统仓共配,购置货架、叉车、电子台秤、PDA等库内作业设备,使用托盘、周转箱(筐)等标准化单元器具。 |
2023年12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升级和设备投入,2024年6月前整合相关经销商,并投入运营。 |
将新海洋园区一栋单体仓库升级改造为快消品配送中心,以6米高仓库为主;升级改造标准月台、消防喷淋等设施,整合县域20%的物流资源集聚,同时在园区西南角为冷链、快递、零担等经营业态预留了4000平方米仓储面积,整个配送中心的配送量达到全市的20%以上。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50%以上。 |
10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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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及乡村集配网点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
待定 |
将“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和乡镇集配网点统一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中,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完善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功能;进一步整合优化乡镇集配网点和村级集配网点。 |
2023年12月前完成设施改造和设备投入,2024年8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升级改造1个供销集配中心,整合构建乡村供销集配网点,网点覆盖100%乡镇及80%行政村,整合县域内申通、韵达、极兔、百世、圆通、德邦、顺丰等快递品牌,购置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分拣输送设备和供销集配车辆,乡村集配网点购置统一的门头标识、货架、监控设备等。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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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支持 方向 |
项目承办企业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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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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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
待定 |
乡镇配送站方面,选择乡镇商业超市,快递服务中心等作为载体,引导快消品、快递、冷链等企业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配备装卸作业、信息化终端设备,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确收费标准、明示服务内容、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及投诉渠道等;村级服务网点方面,选择村级小店、夫妻店等作为载体,采取“物流配送+网点自提”的模式,实现货物存放、货物收寄功能,开展生活日用品、农资及快件接收送达服务,统一标牌、明示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 |
2023年10月前完成60%的乡镇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2024年8月前完成所有末端网点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升级改造25个乡镇物流配送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升级改造100个村级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乡镇配送站及村级服务网点具备便利超市、快递代发、网络代购、农副上行等功能。乡村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20%以上。 |
80 |
80 |
/ |
4 |
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 |
引入经销商的前期仓储补贴 |
待定 |
整合物流、电商、快递、冷链、零担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优化城区到乡镇物流配送线路,整合仓内不同货主供应链服务需求,为他们提供订单处理、分拣、加工、配送等服务,同时通过系统连接下游乡镇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等开展共同配送。 |
2023年12月前基本实现统仓共配;2024年8月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
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统仓共配的载体,整合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资源,实现10%以上县域快消品资源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开展统仓共配。整合20%以上物流资源在中心内集聚。 |
90 |
90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支持 方向 |
项目承办企业 |
项目实施内容 |
项目推进时间节点 |
项目实施目标 |
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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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省级资金 |
市县财政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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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域物流配送车队建设 |
运输车辆购置或租赁 |
待定 |
采用购置标准化运输车辆,和继续租用上游经销商、代理商闲置下来的运输车辆两种方式,并对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对物流配送车辆实施标准化改造(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 |
2023年10月前完成项目进度50%;2023年12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
通过购置整合经销商、代理商的自由闲置运输车辆,优化运力结构,规范配送模式,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车辆标准体系,集中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对整合的配送车辆进行标准化改造,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50%以上。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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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
待定 |
1.平台可提供WMS、TMS、OMS、视频监控、数据展示等功能服务,对外方面,可实现与上游经销商、代理商的订单信息互通,也可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2.通过展示大屏实时展示中心配送量、车次等信息,并通过汇总上游经销商、代理商和下游末端配送网点的数据,汇总分析出县域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 |
2023年12月前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6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 |
建设1个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内企业全部接入此平台,信息化系统使用率达到70%以上,平台可实现资源整合、订单管理、仓储管理、车辆调度、运力调控等服务功能。 |
80 |
80 |
/ |
总计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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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丰城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建设项目 |
建设类型 |
支持范围 |
省财政资金 (万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装卸站台、地面、雨棚等设施,配备统一的货架、叉车、电子台秤、PDA等库内作业设备,及购置托盘、周转箱(筐)等标准化单元器具。 |
100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建设 |
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供销集配中心购置分拣输送设备、供销集配车辆等设备,乡村集配网点购置统一的门头标识、货架、监控设备等。 |
100 |
乡镇和村级末端网点建设 |
升级改造 |
重点支持乡镇和村级网点标准化升级改造,配备货架、标牌、打包工具、信息化终端等设备。 |
80 |
县乡村共同配送 |
新建 |
重点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等快消品资源,提供统仓共配服务;支持零担、冷链等物流资源集聚 |
90 |
县域物流标准化配送车队建设 |
新建 |
重点支持2023 年1月1日起新购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适用于带板运输。 |
50 |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 |
新建 |
重点支持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等。 |
80 |
合计 |
500 |
附件5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2023年度县域物流配送 体系建设试点整体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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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供销发展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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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单位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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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 |
宜春市丰城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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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总预算数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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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资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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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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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以县域为重点,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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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3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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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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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标准化提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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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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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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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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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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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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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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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上下行物流件数增长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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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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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货运量增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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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带动就业人数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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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通达率及配送效率 |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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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运维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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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支持项目单位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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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2024年度县域物流配送 体系建设试点整体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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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江西省供销发展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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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单位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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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 |
宜春市丰城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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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总预算数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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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资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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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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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以县域为重点,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水平,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进一步建立县域物流大市场,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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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4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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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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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中心标准化提升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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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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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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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验收合格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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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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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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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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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上下行物流件数增长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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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全年配送量占全县全年配送量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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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货运量增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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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带动就业人数 |
≥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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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通达率及配送效率 |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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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运维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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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支持项目单位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