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丰城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管控、促整改、抓恢复、强执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整改目标
(一)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总要求,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联动责任机制。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利用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储备库耕地、水田、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挂钩核销制度,实现耕地恢复规范有序,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两个平衡”全面落实,有效遏制耕地减少趋势。
(四)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完善耕地保护执法监管措施,加强耕地卫片监测监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年度内消除违法状态,全面提升耕地保护能力和水平。2023年全市做到无实质性新增违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五)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按照“护资源”和“保发展”的要求,创新推动耕地保护新举措。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三、整改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加大对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问题专项排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1.对照“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基础设施项目等非农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和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特别是在2020年7月3日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对照“狠抓存量问题整改”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针对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类问题,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基础设施项目等非农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坚决复垦耕种,并加强后期管控,防止耕地用途发生转变。对能依法完善审批的,按期提交资料完善审批,该拆除或没收的,坚决依法拆除或没收,恢复耕种,消除违法状态。市依据省下发的整改台账分发任务清单至各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3.对照“坚决遏制新增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重点打击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恶意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实质性新增非农建设行为。在全年执法监察过程中,除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外,各乡镇(街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亩以上的(按新增非农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算,乡镇以外的项目除外),在全市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二)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1.对照“狠抓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恢复整改”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对2021年、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在专项整改期间必须恢复耕地种植;对2023年新增将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立即整改恢复耕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对照“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结合2021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未落实2021年和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的乡镇(街办),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上”前完成整改。做好《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建立年度耕地进出台账,做到先进后出,确保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对照“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按照国家即将下达的耕地恢复有关工作的部署,对照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现有耕地面积有任务缺口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推进“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的复耕复垦。在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同时,完成2023年度耕地恢复面积任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三)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和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省厅及宜春市政府下达我市的补充耕地任务,保障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
1.对照“推进补充耕地问题项目整改”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对有项目整改任务的乡镇,项目乡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紧抓当前春耕春种季节,按要求尽快完成外业整改和落实耕种,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对照“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各乡镇要根据今年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在2023年度补充耕地考核中按考评细则相应扣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对照“打造补充耕地示范项目”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打造一批补充耕地示范项目,推动补充耕地高质量建设。鼓励乡镇积极上报1个示范建设项目,项目一经评为省示范项目,可在本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四)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护资源”和“保发展”的要求,创新推动耕地保护新举措。
1.对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各地要探索构建“田长制”责任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全时段耕地监测监管,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专项整改工作期间,建立了耕地保护“田长制”的乡镇(街办),在2023年各类耕地保护考核中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对照“落实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整改任务。
整改举措:各地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项目,提高耕地质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同时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耕作层剥离范围逐步扩大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优质耕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补充耕地问题项目等开展自查,研判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标对表整改工作任务,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相应建立专项整改工作机制,将整改任务落实落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5月28日—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调度机制,建立月调度制度,对重点整改事项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过程中统筹耕地保护、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间的关系,避免整改“简单化”、“一刀切”。
(四)督查迎检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后,由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宜春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梳理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6日—12月31日前)。在全面完成整改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并函告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工作报告,结合督查情况,总结全市整改工作做法、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情况,形成全市整改工作报告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函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落实属地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推动,夯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负责同志,认真研究部署,主动靠前指挥,抓好统筹协调。结合工作方案拟定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格整改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快速推进。由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推动不力、拖延迟缓的,采取公开通报、约谈提醒等措施督促推进;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实、到位率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丰城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丰城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金 晖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伟荣 市政府办副主任
蔡 凯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戈泽 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 良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贺天强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鄢 颂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 昆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黄俊松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坚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欧阳小良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黄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研究部署我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分工与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丰城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