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丰城市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城市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我国粮食、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供应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2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做好丰城市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我市油菜扩种和菜籽油加工能力,提高食用植物油供给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市油菜生产开展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解决油菜生产关键薄弱和急需环节的生产难题。重点支持油菜精量直播、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机械化播种育苗、油菜籽烘干、菜籽油加工等环节。
二、项目任务
(一)补助对象:通过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资格审批,在本市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力量较强的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协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按作业量进行补助。通过实施项目,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来干扰服务市场。
(三)补助环节:选择油菜精量直播、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机械化播种育苗、油菜籽烘干、菜籽油加工环节实施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其他相关部门已安排相同项目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此次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油菜生产期为2022年底至2023年中这一季油菜。
(四)补助标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保留各项补助标准的定价权。原则上油菜生产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且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
1.种植环节。油菜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油菜机械化播种育苗补助标准每亩30元。
2.烘干环节。油菜籽烘干补助标准不超过每吨35元,通过现场监控磅秤结合结算凭证和专用电表进行综合监管。油菜籽烘干包括自行烘干和代烘干,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3.加工环节。菜籽油加工以年出油量(2023年1月-2023年12月)作为实行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年出油量分成四档,分别为30吨<年出油量≤50吨、50吨<年出油量≤100吨、100吨<年出油量≤500吨、500吨以上,其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2万元、3万元、8万元、12万元。10吨<年出油量≤30吨的,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原则不超过2万元。可通过安装计量仪器或其他方式(如油菜籽枯饼产生量)对出油口进行监管,结合专用电表共同监管。菜籽油加工包含自行加工和代加工,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五)资金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市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72万元:拟定油菜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服务面积1万亩,拟补资金30万元;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服务面积3.34万亩,拟补资金10万元;油菜机械化播种育苗服务面积0.33万亩,拟补资金10万元;油菜籽烘干环节拟补助10万元,菜籽油加工环节拟补资金12万元。
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统筹,避免资金沉淀,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市域范围内某一服务环节无合格服务主体参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环节,将拟补资金调剂到其余服务环节进行使用。某服务环节实际作业服务量测算补助金额未达到拟补资金额时,结余补助资金可调剂到其他服务环节,确保项目资金当年使用,经调剂后项目资金仍未用完的,结转下年使用。
三、操作程序
(一)登记申请
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力量较强、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服务主体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银行开户账号、机械设备清单、机械操作人员名单、无人机飞手证[无人机飞播(施肥、机防)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近五年内列入服务主体名录库黑名单以及近两年与服务对象因服务质量发生严重纠纷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
(二)资格审批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登记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批,审批遴选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
(三)开展服务
承接主体开展服务注意事项: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服务,开展服务时留存相应的图片档案或GPS轨迹等佐证资料,填写作业登记表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业登记表由所在乡镇(街道)核查确认后上报。各乡镇(街道)要对承接项目服务的组织进行监管,尤其是对服务面积要仔细核查认定,确保服务面积的真实性,杜绝服务组织弄虚作假。
(四)检查验收
承接主体上报的服务资料采取乡镇(街道)初核,县级抽查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补助工作量,服务主体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规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县域内验收合格的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拟补助面积及其补助金额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丰城市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3.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明细登记表
附件1
丰城市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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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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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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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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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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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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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服务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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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设备 型号 |
效率(亩吨/小时) |
购买时间 |
(拟)服务作业地点 |
(拟)服务面积(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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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备总台(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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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服务总面积(或作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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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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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本服务主体自愿申报丰城市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知晓和理解了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督,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已知晓违反承诺及协议的后果,并愿意承担违反责任;
2.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情况属实;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遵照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实施,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按要求完成作业;
4.搞好安全生产,组织安全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项目实施无关,造成后果由服务主体承担;
5.如实提供作业量,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自愿接受如下处罚:一是追缴退回项目补助资金;二是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三是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明细登记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盖章): 时间:
服务农户所在 地村委 |
服务农户姓名 |
农户手机号码 |
服务 环节 |
服务作业量 (亩、亩次、吨)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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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点乡镇(街道)核查人: 作业点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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