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南片区津头任家(第一期)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9第03号
按照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丰城市剑南街道津头任家(第一期)城中村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昌吉赣高铁,西至新港水渠,南至淦上付家,北至任卫平、任财胜房(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丰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征收搬迁任务。
五、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详见《丰城市城中村改造指导性意见(试行)》(丰府发〔2018〕2号)和《丰城市剑南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办法》(丰府办发〔2018〕95号)。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丰城市剑南街道津头社区办公楼。
七、改造红线范围内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村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征收中与房屋一并征收补偿。
八、被征收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入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