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是由丰城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在起草过程中与市纪委监委、财政局、水利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调队、粮投公司、中储粮、供电公司、银保监组等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讨,形成《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24年4月《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第九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一、背景依据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宜春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瞄准“稳定播面,主攻单产”的目标,深化全市粮食生产方式改革,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
法律政策依据
1、《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发〔2024〕1号);
2、《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12号)。
二、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稳定粮食播面,提升粮食单产,促进农民增收,全面稳定粮食生产。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全国超级产粮大县责任,围绕“稳定播面,提升单产”的目标,多措并举深挖粮食播面潜力,以“三个提升、一项技术”(提升移栽比例、提升机插水平、提升烘干仓储加工能力,推广长秧龄壮苗机插技术)为核心,优化服务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推动粮食加工品牌提升,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对当年完成早稻种植的面积进行奖补。
(1)对乡镇(街道)进行奖补:根据乡镇(街道)任务面积分三个档次(任务面积≤2万亩、任务面积2-4万亩、任务面积≥4万亩)对早稻播面实行奖惩制度,对每个档次前两名的乡镇(街道)超过任务面积的部分奖励每亩10元,对每个档次排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未完成任务面积的部分罚款每亩10元。奖罚资金采取以罚补奖,若罚款资金少于奖补资金,缺口部分资金由政府承担。
(2)对种植户进行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2024年各乡镇(街道)早稻播种任务面积及近五年已建高标准农田管护面积等因素法分配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奖补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本地早稻生产。
2、对连片吨粮田进行奖补。
(1)粮食生产示范点:凡是粮食生产示范点双季水稻总产量达到1000kg以上,均可享受吨粮田每亩奖励50元。
(2)对实现(双季)亩产吨粮的粮食生产示范点、规模较大连片的吨粮田每亩奖补50元。
3、对种植户移栽进行奖补。,对种植户采用机械化移栽(机插、机抛)模式的,机械化移栽水稻面积补贴15元/亩, 机插、机抛面积以纳入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数据计算
4、对乡镇备用秧进行奖补。全市准备2000亩备用秧(常规大田育秧),按乡镇早稻生产任务比例分配备用秧田面积每亩秧田补贴650元;各粮食生产示范点由农户自己准备秧苗,种植双季稻的大田补贴每亩100元。
5、对农事服务进行奖补。对农机定位终端系统,并纳入农事服务数字平台的农机作业进行补助,对购机农户每台补助1000元。
四、适用范围
2024年元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内,所有在丰城范围内承包土地种植双季稻的农户、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村组代耕代种等集体组织均可享受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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