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1项终止的项目予以公示,后续将对相关资金予以清缴。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联系方式及电话:
1.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技安全处
联系电话:0791-86263938;电子邮箱:jdc_jx@126.com
2.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实验室处
联系电话:0791-86254887
通讯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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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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