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宜春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把“党政同责”落到实处,瞄准“稳定播面,主攻单产”的目标,深化全市粮食生产方式改革,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发〔2024〕1号);
2、《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12号)。
三、主要内容及工作任务
1.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首要工作任务。
2.明确全年任务,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8.1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20.25亿斤以上。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104万亩以上,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
3.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各项奖补措施,扶持集中育秧主体,鼓励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高素质人才家入农业生产队伍,提高水稻机械化种植模式。
4.优化种粮结构。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小麦、薯类、豆类等稳产高效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5.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
6.加强过程管控和督查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粮食播面和产量统计责任。
7.我市各乡镇(街道)粮食油料种植面积分解表。
附件: